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和引领者。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如下基本素质: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
2.具备宽广的人文与社会科学视野和系统扎实的教育学科理论素养,深入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基本问题和学术研究前沿。
3.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能够胜任和引领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改革创新的高层次实践工作。
二、专业方向
1.教育领导与管理
2.学校课程与教学
三、修业年限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四、培养方式
1. 脱产集中学习与分散自主学习相结合。博士生累计脱产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分散自主学习期间博士生应与导师组保持密切联系。导师组应通过各种手段加强过程指导与监督。
2.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培养采用学分制,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报告、论文研究等环节。
(1)课程学习。课程学习集中安排在第一、二学年内完成。学习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实施方式灵活多样,一般以专题研讨为主。
(2)中期考核。学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参加教育博士中期考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考核内容、方式、标准等,另行规定。
(3)学术交流与报告。设置教育博士研究生论坛。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在该论坛上完成不少于2次本领域相关学术报告。
(4)博士生应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学位论文研究包括选题汇报、开题报告、进展报告、预答辩、答辩等主要环节。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由教师团队共同承担。论文研究由以主导师为中心的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每名博士生的导师组由1名主导师和2名副导师组成。副导师由主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博士生的论文选题共同确定。导师组全程指导和督促博士生的学术研究,并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关于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构成和职责等,另行规定。
五、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2.课程考核
凡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注重对博士生多方面能力的综合检测。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
六、学位论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并应密切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实践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10万字。
教育博士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应发表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应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关于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七、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教育博士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专家。
八、本培养方案自2018级教育博士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