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均须以云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导师(包括外聘导师)和研究生均须以云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文科类
(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须达到以下规定之一,方可申请答辩:
1.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所所刊或文科各一级学科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3.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1篇学术性文章,或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4.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当年确定的CSSCI(含扩展版)期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如果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1篇视同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SSCI、A&HCI检索刊物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6. 以云南大学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项。
三、理工类
(含理学、工学)博士研究生须达到以下规定之一,方可申请答辩:
1.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SCI、EI检索刊物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获得1项国内外发明专利。
3. 以云南大学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来源:云南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