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高级课程班招生简章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有12个研究室和11个研究中心,11个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1个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2份国家级法学期刊。目前法学所有终身研究员(教授)1名,学部委员3名,荣誉学部委员10名,研究员29名,副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0名,硕士生导师42名。自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的著名专家先后8次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6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1次全国政协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并有多位专家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法学研究所还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和邀请,多次参与立法、司法工作和国家级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
二、培养目标
重在本学科基本理论的学习与掌握,并力求在相关课题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三、项目特色
● 阵容强大的师资队伍——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授课,聘请校内外著名高级律师、法学专家 做专题讲座;采用案例教学方式;
● 独具特色的课程结构——课程设计以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在校生课程方案为本源,在确保科学性与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新颖性与前沿性。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已有知识结构。
● 内容丰富的学习安排——除课堂授课外,还将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安排结业论文指导教师。
四、研究方向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诉讼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五、课程设置
1、专题研究
1)宪法专题研究
2)民法学专题研究(含:债权、物权)
3)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含: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商法学)
4)劳动法专题
5)资源保护法专题研究
6)诉讼法专题研究(含: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7)证据法专题研究
2、专题讲座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司法制度及其理论
六、师资力量
陈 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法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 林: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崔勤之: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主攻公司法。
王晓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富布莱特学者、当代法学名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李明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仁文: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谢鸿飞: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等。
薛宁兰: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汉华: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洁: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兼任《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金善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共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年刊》副主编。
熊秋红: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检察学会检察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理事、《法学研究》编辑。
邹海林: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席月民: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和法硕办主任。
七、招生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在政府或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八、报名流程
1.申请学员填写高级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2.提交个人资料,包括单位工作证明、学习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科研成果。
3.面试合格后向已录取学员寄发入学通知书。学员收到入学通知书后按规定方式与时间交纳学费。
4.缴纳费用。
5.办理注册手续,领取相关资料正式入学。
九、证书颁发
1、学员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高级课程课程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
2、符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照我院有关规定申请博士学位,通过考试与论文答辩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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