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满足课程要求、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硕士学位。
(一)课程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术水平
学位申请人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学术型硕士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扎实理论基础和较为宽广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
方向,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写作论文摘要。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硕士课程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成绩合格。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3.外国语一门。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外语成绩应满足学校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本校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方可申请参加论文送审和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动态;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及参考文献等部分。论文应有中文摘要(一般为800字左右)及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字数一般在3万以上。论文词句要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论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需注明出处或来源。使用的计算单位和制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论文打印应符合《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2.论文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4.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要求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和《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毕业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1.研究生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数或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累计5学分以上(含5学分),或累计8学分以上(含8学分)课程(含选修课)第一次考核不合格。
3.全日制硕士生一门必修课程(含学位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合格,经两次重修后仍不合格的。
4.非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累计有三门及以上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以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计)。
5.未达到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
6.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者。
7.超过学习年限者。
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批手续
(一)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
人培养计划所规定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方可申请学位。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逐个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会议应有记录。
(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校授予学位规定日期前十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研究生学籍总表(一式三份)
2.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4.硕士学位申请审批情况表(一式两份)
5.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一式两份)
6.论文评阅意见书(两式两份)
7.论文答辩表决票
8.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授予硕土学位的决定。
(来源:福州大学研究生院)